冒充政府机构采购诈骗,小心“大单”变“诈单”

发布时间:2024-04-18 15:31:00  

商户突然接到大单

这是泼天的富贵

还是另有玄机?

各位老板请注意

这些看似“爽快”的交易

实则暗藏猫腻!

近日,麻栗坡县汽修店的吴先生收到一微信好友申请,对方自称是“麻栗坡消防队”的刘队长,需要采购一批特定型号的轮胎。

但是,商家吴老板店里没有该轮胎,刘某就指定了一家广州贸易公司的供货商,声称单位不方便与该公司直接预定轮胎,需要吴先生帮忙预定并且还可以从中赚取不菲的差价,货款到货后支付。

吴先生信以为真,添加了“贸易公司”的企业微信,并向其提供的指定账户中转账7万余元预定轮胎,后发现被骗。

诈骗套路

第一步:骗取当事人的信任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联系方式及经营性质,冒充政府单位的领导或者是工作人员洽谈采购合作项目。

第二步:主动提供供货商联系方式

利用受害人对政府单位采购流程不熟悉的特点,先是购买受害人店内的商品,再要求受害人代为购买受害人没有的商品,且向受害人推送指定的商品卖家,且可以赚取“差价”。不法分子向当事人提供所谓的“供应商”电话号码,让受害人自行联系“供货商”订购物资。

第三步:骗取当事人钱款

待“供应商”与受害人商谈完毕后,“供应商”以需要预付商品定金等为由,要求当事人先付款再发货,甚至会向受害人发送虚假转账截图,称24小时后到账,再次获取受害人信任。预付钱款转账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后,所谓的“单位领导”“供货商”都会纷纷失联。

大家千万别上当!

警方提示

1、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采购物资会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不会以“打电话或发短信,并且需要垫付钱款”的形式进行采购。

2、商家售卖商品时没有收到买方货款不要发货。

3、商家不要听信赚取“差价”的方式到对方指定的卖家处购买,也不要替对方先行垫付,小心陷阱。

(来源:文山市委政法委、文山州反诈中心)

(编辑:刘虹 刘飞 陆建斌 谢向东 排版:张振飞 责编:关韦伟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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