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腾房?文山市法院执“刑”!

发布时间:2025-08-12 14:51:29  

欠债不还

有房不腾

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

还叫嚣“以死相逼”?

看文山市法院执行干警

如何用“铁腕”捍卫司法权威

用实际行动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

阿花(化名)向某银行借款用于购买不动产,合同约定阿花以某小区一幢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后阿花一直未偿还借款,某银行遂将阿花诉至文山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阿花向某银行返还借款及相关利息。判决生效后,阿花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对阿花名下某小区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房屋拍卖成交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知阿花腾退房屋并移交给买受人。阿花提出需要一个月时间腾房。

一个月后,阿花仍拒不腾退房,甚至威胁执行干警,其行为已符合司法拘留和移送拒执罪犯罪线索条件。公安机关核查后,将其转为刑事拘留,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阿花被公诉期间,其家属主动向执行干警道歉悔过,主动腾退了房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阿花犯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的依法审理,有效遏制了近年来文山市辖区内被执行人以死相逼拒不腾房的拒执行为,进一步破解了房屋腾退类执行案件“腾退难”的困境。下一步,文山市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坚决惩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文山市人民法院)

(编辑:董飞 美编:向传帅 二审:刘虹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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