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秋梅:用无悔青春擦亮检徽

发布时间:2022-07-13 13:03:36  

她身材娇小、忙碌不停;她思维敏捷、反应迅速;她踏实肯干、进取不止。她就是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梁秋梅。近年来,梁秋梅多次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全州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全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自我加压苦练内功

爱岗敬业、严谨踏实、兢兢业业……这是全院同事对梁秋梅的一致评价。

2009年12月,梁秋梅通过全省法检系统公开招考进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后被下派到剥隘法庭锻炼一年。一年中,梁秋梅礼貌待人、谦虚好学、工作勤恳,不仅熟悉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业务工作,掌握了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还在实践中领悟了许多工作方法,特别是和老干警学到了不少调解技巧,赢得领导及各庭室干警的好评。

回到县人民检察院后,她积极向书本学、向前辈学,始终将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从做第一份笔录、整理第一本卷宗、审查第一件案件起,她始终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自我加压,苦练内功,一步一个脚印,认真积累办案经验,熟练掌握审讯记录、案件审查等多项检察业务。经过几年的锻炼,梁秋梅对检察机关各领域工作游刃有余,她也逐渐褪去稚嫩的气息迅速成长,由一名普通的检察员蜕变为骨干精英,成为现在的副检察长。

慧眼精心查微析疑

“办案质量就是检察官的生命线”,这是经常挂在梁秋梅嘴边的话。在办理每一件案件中,梁秋梅都坚持严格审查,仔细阅卷和复核证据材料,准确运用法律,从细微处入手查微析疑,发现问题,确保案件质量,力争做到不枉不纵。

办案是个技术活,非常考验一个人的专业积累。心细如发、洞察秋毫的梁秋梅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涉案财物价值鉴定有一个可疑的数据,她便通宵翻阅了大量有关鉴定知识的书籍,并向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请教,最后认定该份涉案财物价值鉴定不准确,经重新计算,涉案财物价值尚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于是提出对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建议,让一名本不应该被刑事追究而被错误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得以释放。

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梁秋梅积极主动承办涉黑涉恶案件,先后办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细致审查每一起案件,真正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三年来,共计逮捕涉恶犯罪案件7件32人,起诉涉恶犯罪案件7件32人,所起诉的涉恶案件法院均依法认定为涉恶案件。对涉恶案件的嫌疑人,区别犯罪情节,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廖某某等11人涉恶犯罪集团的办理中,多次向本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做认罪认罚释法说理工作,针对每个人不同的犯罪情节、作用做释法说理,积极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的意见,最终做到全案适用认罪认罚,目前该案已判决,无一被告人上诉,案件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相统一。

梁秋梅经常对身边同事说:“检察官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工作中一定要细致认真、一丝不苟。”她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

率先示范带好队伍

2020年,工作出色的梁秋梅被任命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等职务。身上的担子越来越重,但她依然不骄不躁、初心不改、勇往前行。

在工作上,梁秋梅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为年轻同志作出榜样,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带领科室干警针对不同案件的性质、疑难程度等,繁简分化制作案件意见书,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确保了重大疑难案件的审查质量。她在一起涉众型犯罪案件审查中制作的意见书,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审查逮捕意见书”。

为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梁秋梅将侦查监督的阵地前移,在办理案件之余带领科室干警深入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依托公安网络的警务综合平台,随时对公安机关的日常办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在她的带领下,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一直处于全州先进行列。

俯首甘为孺子牛,作为一名基层政法系统的干警,梁秋梅始终坚守自己的岗位,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满腔热情踏实工作,默默耕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奉献自己的青春,绽放自己的光彩。

对待犯罪嫌疑人,她少一份斥责,多一份教育,使其能够在罪当其罚之余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注;对待被害人,她少一些冷漠,多一些宽慰,使其在身心俱伤后依然能够燃起生活的希望。青春由磨砺而出彩,人生因奋斗而升华。梁秋梅用汗水擦亮检徽,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美丽青春。



(记者:王玮 实习生:赵红飞 张朝娟)

(编辑:唐雪娇 排版:张振飞 审核:李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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