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宁县新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8-02-23 16:11:40
近年来,在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司法局采取积极有力措施,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结合新模式,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功调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成立富宁重大项目矛盾纠纷调处组。2017年,根据《人民调解法》,富宁县依托新华镇调解委员会成立全县重大项目矛盾纠纷调处组,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室及相关行业调解室(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精干调解队伍,负责调解全县重大项目在实施中因拆迁、征地、林改、土地确权、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做到一个项目组建一支政策法规宣传调解组,一起矛盾纠纷安排一个调处工作组的方式,调处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2017年,全县共调处重大矛盾纠纷 75件,一般矛盾纠纷5632件,确保全县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重点排查,有效化解。新华镇作为县城所在地,近来在实施高建公路、高速铁路、火车站、323线改造、环城南(北)路、城区改造项目过程中,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严重影响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富宁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主动协作,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2017年,共调处矛盾纠纷324件,化解阻工事件34起,保证了项目的实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因工作成效明显,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编稿:富宁县委政法委 农凤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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