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5家宾馆违反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11 10:35:07  

遇到未成年人入住旅馆

除了要求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

还要履行询问义务

如果没有那就“摊上事”了

近日

文山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法公布

2024年第一季度

文山市违反“五必须”规定

被处罚旅馆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对文山市似家公寓等5家旅馆给予了罚款或警告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五必须”

一是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二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案;

三是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四是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五是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以下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是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者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存在可疑之处;

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混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四是其他可疑情况。

文山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

希望旅馆经营者严格按照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落实,坚守底线、合法经营;希望广大入住旅客给予更多的理解和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登记入住。希望大家能和我们一起积极行动起来,多方参与、共同监督,发现违法线索后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举报电话:(0876)110

(来源:文山市委政法委)

(编辑:周秋 排版:陆军 责编:侯佑琴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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