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照片贴在别人驾照上,“大聪明”被文山警方查获……

发布时间:2024-03-07 15:07:22  

一男子捡到机动车驾驶证

以为贴上照片就变成自己的

怀揣“驾驶证”当起送货员

然而偷鸡不成蚀把米

路上就被文山警方查获

依法给予4000元处罚

10日行政拘留

1月18日上午,在执行春运安保任务的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辅警巡逻至文山城区州看守所路段,发现迎面而来的一辆轻型货车行驶的轨迹不正常,民警当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靠边停下后,现场的民辅警发现该车驾驶员神情紧张,大家心里有了几分底。

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余超飞说:“我核对他的驾驶证,发现他的口音与住址有明显的出入,因为他的住址是丘北县,但驾驶员说话应该是马关和文山的口音,根据我的经验,这种情况不太正常。”

民警余超飞凭着丰富的工作经验,仔细对相关证件进行了查验,结果发现驾驶员的出生年月与驾驶证上的信息明显不一致。

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余超飞告诉记者:“我们判断他的这本驾驶证极有可能是假证,在我们一再追问下,他才承认自己的驾驶证是假的。”

原来,李某几年前在外地做工的时候捡到一本驾驶证,有一天他跟工友说了捡到一本驾驶证的事,工友就跟他开玩笑说,你没有驾驶证,把你的照片拿贴在驾驶证上就变成你的证,你就可以用了。没想到工友的一句玩笑话,李某却放在了心上,有一次到外地游玩时,找到一个办假证的地方,花了60元钱,让人把他的照片粘贴在捡来的驾驶证上并通过二次塑封,企图以假乱真。

今年春节前,他到文山玩,一个朋友要送建筑材料到其它地方,但没有驾驶员,李某一下子想到自己弄的假驾驶证,于是他自告奋勇的当起了驾驶员和送货员。但李某做梦都没有想到,第一次使用这本假证就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逮个正着。

违法人员李某说:“我错了,我无证驾驶,变造驾驶证,我接受公安机关的所有处理。现在我相当后悔,自己不该怀有侥幸心理,以为假证可以蒙混过关。告诫亲戚朋友请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但害了自己,还害了家人。”

由于李某违法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坏。2月4日下午,文山市公安局根据违法人李某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情节,依法进行严处。

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主任冉茂松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李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机动车和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对李某某处予十日行政拘留并处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我们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严禁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在路检路查中,发现上述严重违法行为,我们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坚决进行严厉处罚。”

开车上路重要的前提之一

就是依法取得驾驶证

并且不得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假牌假证

骗不了交警


驾车上路

必须证照齐全

切莫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来源:文山市委政法委 文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虹 排版:陆军 责编:谢思思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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