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猪饭”可以有,但酒后驾车不行

发布时间:2024-01-23 15:48:26  

近日,马关县公安局仁和边境派出所查获1起吃“杀猪饭”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针对近期有吃“杀猪饭”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情况,仁和边境派出所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在辖区重点乡村道路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月20日,民警在辖区大嘎吉警务室路段开展交通安全巡查工作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驶向检查点,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周某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随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快速筛查,并联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前往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过检测,结果显示周某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周某当日在亲戚家吃“杀猪饭”,吃饭期间喝了白酒,但想着喝得不多,就抱着侥幸心理载着一家6口驾车返家,途中被仁和边境派出所民警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生命只有一次

侥幸心理不可取

交警提醒您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马关公安)

(编辑:李娟 排版:冯明兰 责编:侯佑琴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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