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酒驾 马关这两人真“刑”

发布时间:2024-05-13 17:02:03  

近日,由马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件特殊危险驾驶案件在马关县法院公开开庭,被告人王某某因教唆他人酒后驾车被一同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该案是酒驾入刑以来,马关县首例因教唆他人酒后驾驶而成为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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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告人袁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系邻居关系。2023年10月17日晚,王某某在明知袁某某已饮酒的情况下,仍然指使袁某某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送检的袁某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78.50mg/100ml,袁某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全案证据,审查发现王某某在明知袁某某饮酒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其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系唆使他人产生醉驾犯意并实施醉驾行为的教唆犯,二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承办人通过对二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二人均认罪认罚,马关县法院当庭判决二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并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袁某某、王某某拘役和并处罚金的刑罚处罚。

检察官提醒人民群众,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要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亲朋好友聚餐时,一定不要劝酒,更不能劝其酒后开车,对已经饮酒人员,坚决制止其酒后驾车行为,争做文明、安全行车的好公民。

(来源:马关县检察院)

(编辑:李娟 排版:冯鹤 责编:关韦伟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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