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生鲜灯”违规使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4-03-27 16:53:41
近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县城区经营生鲜肉的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生鲜灯”违规使用公益诉讼专项检查。
办案人员分别对县城区“好鲜生超市”“百信超市”“家家福超市”“香樟园超市”“运动超市”及“城北农贸市场等6家经营主体的生鲜肉摊位进行检查。检查中,对同一肉品在生鲜摊位灯光下、超市内其他白光灯下及室外阳光下等不同光源照射条件下的色觉差进行比对和拍照,对灯具品牌和功效进行了解。检查中还同时对海鲜摊位、生鲜蔬果等摊位进行同步检查。
初步检查结果显示,除城北农贸市场鲜肉摊位光源不会给消费者产生色觉差及“运动超市”无生鲜肉摊外,其余4家超市生鲜肉摊位所使用的光源均会对普通消费者在色觉上产生不同程度的误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禁用“生鲜灯”给生鲜商品“美颜”的相关规定。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对“生鲜灯”违规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和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止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来源:富宁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唐雪娇 排版:冯鹤 责编:郑泽娅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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