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发展,带你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0-12-03 16:5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但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随后,历经5次修正,分别是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共4章143条, 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最新的宪法。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反映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对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进行了及时确认,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是对我国宪法的又一次重大完善。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

(综合自网络)

(编辑:刘梅 排版:尹颖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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