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丨作为文山人,应该知道《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2020-12-03 16:57:52  

195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84年5月31日,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于同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实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制度和法律三位一体的统一。

1987年11月20日,我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经1988年1月21日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于1988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州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全州民族工作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州《自治条例》于2005年3月3日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经2005年3月25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施行,这次修订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州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法律保障。

《自治条例》施行以来,州人大和州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坚定不移地以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相关民族法律法规、加速发展民族经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作为基本基础和前提,充分行使自治权,依法进行组织和开展工作。

制定修订了各类地方性法规32部,现有效施行20部,全州民族政策体系和机制日趋完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建设,使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文山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处于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2019年,全州地区生产总值达1081.6亿元,一举跃上千亿元台阶,增速居全省第3位,总量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居第10位。其他多个经济指标都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位居前10强,全州综合经济实力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实现逐年攀升。

2020年1月17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自治条例修正案》),经2020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4月27施行。《自治条例修正案》共10条12款,充实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个自信”、“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

这些修订,是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足新时代、新使命,突出文山特点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对有关方面的内容做了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文山少数民族地区的关怀和支持,全面贯彻了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发展布局,集中反映了全州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综合自网络)

(编辑:刘梅 排版:尹颖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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