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拳头“说话” 拿自由“买单”,富宁公安接连查处2起殴打他人案

发布时间:2024-09-14 15:52:00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富宁县公安局板仑派出所以平安建设为抓手,紧盯辖区不放心的人、事、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感。9月10日,板仑派出所接连查处2起殴打他人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人2人。

2024年9月4日,板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与朋友驾车去往板仑乡龙迈村的路上被人打了,请求出警处理。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经了解,富宁县“阿用风力发电站”工人石某与王某某两人因为车辆让行问题引发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石某用橡胶棒击打王某某头部两下,致其头部和左颈部受伤。经询问,石某对殴打王某某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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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板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父亲李某文被李某现打了,请求出警处理。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经现场走访了解,李某现喝酒后到李某文家找水喝,李某现与李某文因此引发纠纷,双方发生拉扯,李某现将李某文推倒致其受伤。经询问,李某现对殴打李某文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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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富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王某、李某现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400元和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打架成本高 遇事莫冲动

打输住院 打赢坐牢

遇不能处理的纠纷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莫逞一时之气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富宁警方)

(编辑:李娟 排版:冯鹤 责编: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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