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案例!文山人请勿触碰“红线”!

发布时间:2024-07-11 15:41:43  

为进一步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屏障,文山市公安局持续强化旅馆业治安管理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旅店实名制登记制度、未成年人“五必须”落实情况。近期,共查处未落实“五必须”规定案件6起、违反“四实”住宿旅客入住登记规定案件8起,其中罚款10家,警告4家,停业整顿1家。


案例示警

案例一:

5月15日,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文华路2巷锦某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工作人员在接待4名未成年人入住时,未严格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同年3月7日,曾因未落实“五必须”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该旅馆予以罚款10000元处罚。

案例二:

5月16日,文山市公安局开展行业场所集中清查活动中,发现位于上条街的希某雅酒店的工作人员对住宿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酒店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5月18日,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文新小区B区某旺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旅馆工作人员接待住宿旅客入住时,不按“四实”要求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该旅馆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5月18日,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文新小区A区欣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工作人员接待住宿旅客入住时,不按“四实”要求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酒店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5月18日,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建设路龙某大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工作人员接待住宿旅客入住时,不按“四实”要求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一证两人入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酒店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5月21日,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开化北路三某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旅馆工作人员在接待6名异性旅客(其中4名未成年人、2名成年人)共同入住一间客房,未严格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和强制报告规定。同年3月7日,曾因未落实“五必须”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该旅馆予以停业整顿5日、并罚款20000元处罚。

案例七:

5月24日,文山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兴隆街春某租住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旅馆在接待1名未成年人入住时,未按“五必须”规定登记入住未成年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该旅馆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八:

5月30日,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民警对辖区龙海路叁某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旅馆前台未按“五必须”规定登记入住未成年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该旅馆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九:

6月4日,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七花南路怡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按“五必须”规定登记入住未成年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酒店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十:

6月4日,文山市公安局民警到辖区泰康东路三某酒店处置警情时,发现该酒店工作人员接待住宿旅客入住时,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酒店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6月4日,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七花北路湘某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旅馆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按“五必须”规定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住宿旅客监护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该旅馆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十二:

6月4日,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七花南路怡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工作人员接待住宿旅客入住时,不按“四实”要求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酒店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

6月10日,文山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东风路硕峰新天地無隐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工作人员接待住宿旅客入住时,不按“四实”要求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酒店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四:

6月20日,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土库房小区中路囿某麒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旅馆工作人员接待住宿旅客入住时,不按“四实”要求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该旅馆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文山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强化旅馆业治安管理和执法检查,将对多次发生不实名登记以及未落实未成年人“五必须”规定的旅馆酒店纳入重点名单管理,逐一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强化守法经营意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应落实“五必须”要求

(来源:文山市公安局、文山市委政法委)

(编辑:刘虹 制作:陆军 责编: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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