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把好“合同关”,履约握紧“证据链”
2026-07-15 17:25 文山发布

一粒种子一株果苗是农业生产的“起点”,更是农户一年生计的“盼头”。在文山,百香果是当地特色农业的“黄金产业”,更是不少农户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然而当满怀希望栽下的果苗大面积死亡,面对商家拍胸脯保证质量、出事却甩锅“种植不当”的行径,农户和合作社该如何维权?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百香果苗买卖合同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案情回顾

甲合作社与乙公司签订《百香果苗代理合同》,约定果苗成活率不低于95%。合作社依约支付了保证金,2月收到种苗后立即分销给农户栽种。满以为播下了致富的希望,不料月底便出了大事——果苗大面积死亡,实际成活率远低于合同标准。合作社紧急拍照留证,微信联系商家协商,却迟迟谈不拢。眼看农时不等人,合作社只能自掏腰包向第三方调苗补种,还按协议先行赔偿了农户损失。事后,合作社将乙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苗木本金、补苗差价、农户经济损失等全部款项。法庭上,乙公司辩称:交付时已验收合格,还有检疫证明,苗没问题,死苗是农户种植技术不足、气候条件不适、田间管理不当等外部因素导致。

法院审理后查明:乙公司交付的百香果苗确存在品质问题,成活率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95%标准,致使农户不得不铲除全部受损果苗重新栽种,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对合作社主张的退还保证金、补苗差价、提苗运费以及已合理赔付农户的损失等,依法部分予以支持,乙公司的抗辩理由未获采纳。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一棵种苗关系着一季收成,更牵动着一个家庭的“钱袋子”。法官结合本案提醒,在种苗买卖中,合同约定就是“金标准”,务必在合同中固定成活率、质量标准、违约赔偿范围等关键条款。产地检疫证明仅证明苗木不带特定检疫性病虫害,并不等于种苗本身健壮、活力强、成活率有保障,一旦成活率未达到合同约定,供苗方就构成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发现苗木异常枯萎后,应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并尽量完整记录受损面积、比例,保存好合同、付款凭证、检疫证明、补购票据以及赔偿农户的协议与支付记录。协商无果时,果断通过诉讼依法维权,切莫因拖延导致损失扩大。

小小一株苗,连着大民生。种苗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事关乡村产业振兴根基。广大涉农经营主体、农户及合作社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签约时把好“合同关”,履约中握紧“证据链”,遇到纠纷善用法律武器,让每一株种苗都能真正结出“致富果”。

来源:文山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娟

美编:陆军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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