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到路边,温情司法亦敲响安全警钟
2026-06-02 11:00

没有庄重的审判大楼,没有肃穆的法庭席位。路边,国徽高悬,法槌在邻里们的注视中敲响。

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一次特殊的巡回审判。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但其在案发后腿部摔伤、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家门口,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026年2月9日,被告人李某某(持B2类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阿八线路段与行人林某某发生刮撞,造成林某某轻微受伤,随后,被事故处置民警查获,事故认定李某某负全部责任。经鉴定,抽血送检的李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79.92mg/100mL。案发后,李某某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

庭审当天,审判团队带着国徽、法槌和全部案卷材料,来到李某某家门口。国徽端正地挂在一面墙上,几张桌椅临时拼成审判席。没有旁听席的隔栏,附近的居民自发围坐在一旁,静静地注视着这场“家门口的庭审”。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深刻忏悔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法庭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的基础上,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表示对判决没有异议,并对法院“上门开庭”的人性化安排表示感谢。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急着离开,而是结合案情,对李某某及旁听的群众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讲:“酒后开车,害人害己。今天这起案子,大家都看见了——法律的惩罚不是目的,守住安全底线才是根本。以后谁家请客吃饭,一定要记住:端了酒杯,就放下车钥匙。”李某某连连点头,在场群众也纷纷表示,今后定会严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

(来源:广南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娟 美编:陆军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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