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得过初一,躲不过“三月三”
2026-04-23 16:11

新绿破土春来早,佳景交逢三月三。农历三月三,是壮族祭祀祖先、倚歌择配的传统节日,这天,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回家过“三月三”,富宁县法院精准出击,现场释法,成功督促其当场履行全部义务,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申请执行人农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生效判决确定黄某某应支付农某某劳务费21000元。但被执行人黄某某收到判决后便出国到越南生活,并且隐匿行踪、拒接电话、毫无履行意愿,无奈之下农某某到富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你们快来,黄某某回来了!”

接到线索后,富宁县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执行力量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村寨。执行干警抵达现场时,发现双方已经在村活动广场上争吵不休,随时有爆发肢体冲突的风险,并且周围已有不少围观群众。执行干警迅速上前将两人分开,并第一时间疏散围观群众。

面对突然出现的法院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开始推诿拖延。

“我现在真的没钱还给他,有的话早就给了,都不用你们来找我……”见黄某某不愿配合执行,执行干警一方面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导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涉嫌构成拒执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开展法治教育和思想疏导,结合乡情民俗与传统美德,劝导其主动履行义务、修复信用。

经过近一小时的现场调解与释法析理,被执行人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与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当场联系亲友筹措资金,将全部案款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富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娟 美编:张振飞 二审: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