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酒驾醉驾!富宁法院干警为酒驾醉驾受处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2026-03-26 20:12

“远离酒驾,珍爱生命——人生没有重启键,冒险赌局输不起”。在州庆即将到来之际,富宁县法院干警到县委党校为全县28名酒驾醉驾受处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开展酒驾醉驾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酒驾醉驾的定义和法律后果、风险和成本、怎样防范和杜绝酒驾醉驾”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讲授,同时,结合富宁县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及涉党员、公职人员情况,以案为鉴,告诉大家身为受处分人员,更应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规定,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杜绝侥幸心理,时刻紧绷“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思想之弦。

“醉驾中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

“喝酒后骑共享电动车回家算酒驾吗?” 

在问答环节,学员们提问热情高涨,授课干警对学员们的疑问一一作出解答。

此次专题培训,是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开展纪法警示教育的重要举措,既有效弥补了参训人员的法律知识短板,又进一步强化了纪律规矩意识,为防范酒驾醉驾问题反弹、营造安全文明欢庆的节日氛围、推动作风持续向好筑牢基础。

酒驾的背后究竟藏着怎样沉重的代价?

1.酒醉驾的认定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

①饮酒驾车(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②醉酒驾车(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2.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

(来源:富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娟 美编:陆军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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