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是“1552”基层治理模式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文山市基层治理工作最生动的注解,它直接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温度与效能,有效检验和彰显了综治中心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让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实现“双提升”。
2026年1月13日,一场持续一年多的土地租赁纠纷在文山市秉烈乡画上圆满句号,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困扰彼此的土地使用与补偿难题终获妥善解决,生动彰显了基层综合治理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关键作用。
二十年约定生变,调解陷入僵局

时间回溯到2004年6月,王某某与李某某签订协议:李某某将秉烈乡迷勒湾村委会苦次坝石头山一块2.77亩的土地交由王某某建设养殖场,王某某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00元,李某某同意其“永久使用”该土地。
2025年1月,王某某向秉烈乡司法所反映,李某某突然提出收回土地经营权,双方由此产生争议。司法所、平安法治办及村干部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情况后组织调解。调解现场,李某某否认协议真实性,坚持要求收回土地;而在补偿金额上,双方分歧更为悬殊——王某某提出40万元的投资损失补偿诉求,李某某却仅愿支付5000元。因差距过大,首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双方各自在争议土地上开展种植,矛盾进一步激化。尽管工作人员多次组织沟通调解,但僵局始终未能打破,纠纷陷入持续拉锯状态。
多部门协同联动,依法厘清关键

这起纠纷引起了秉烈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有效化解矛盾,乡党委、政府迅速牵头,组织市农业农村局、马塘法庭、综治中心、司法所、村委会及驻村工作队成立专项调解组,集中力量攻坚。
调解组一方面深入走访双方家庭,耐心倾听诉求、了解症结;另一方面仔细查阅历史资料,全面梳理土地权属与协议背景。马塘法庭工作人员从法律层面给出专业意见:农村集体土地禁止私自买卖,原协议中“永久转让”的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但王某某多年来对土地的实际投入与使用已形成事实关系,李某某收回土地应给予合理补偿。这一精准的法律指引,为矛盾化解指明了清晰方向。
法理情融合疏导,双方握手言和

2026年1月13日,专项调解组再次组织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坚持“法为基、理为据、情为桥”,既向双方明晰法律边界,又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兼顾各方合理诉求。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王某某于2026年2月15日前归还涉案土地,自行搬离私人物品,地面附着物归李某某所有;李某某在王某某交地时,支付其建筑物补偿款8000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郑重承诺不再就该土地纠纷引发新的争议。
基层治理提质效,案结事了促和谐
这起长达二十年的土地纠纷得以化解,是秉烈乡深化“多部门协同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生动缩影。通过多部门联动调解、全程跟踪推进,不仅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更向群众普及了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大家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
目前,秉烈乡综治中心已制定后续回访计划,将持续跟踪协议履行情况,确保各项约定落实到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再次证明,只要始终用心倾听群众诉求、坚守依法调解底线,再复杂的矛盾也能在基层治理的合力下妥善化解,为乡村和谐稳定筑牢坚实基础。

(来源:文山市政法)
(编辑:李娟 美编:向传帅 二审: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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