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挡号牌≠看不见,别让“小聪明”变“大代价”
2025-12-18 16:09

车牌是车辆的“身份标识”

保持号码正确悬挂和清晰完整是每位驾驶人的义务

但总有人为了逃避处罚耍起了“小聪明”

想出用毛巾故意遮挡号牌

殊不知

这就是“掩耳盗铃”

近日

马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查获3起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交通违法行为

为有效防范交通安全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现予以曝光警示

案例1

2025年12月8日,徐某锋驾驶云H57**1重型自卸货车,因实施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被马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

案例2

2025年12月8日,张某驾驶云H056**D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因实施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被马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

案例3

2025年12月9日,杨某洪驾驶云H23**5号重型自卸货车,因实施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被马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

马关公安温馨提醒:

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马关交管大队)

(编辑:李娟 美编:张振飞 二审: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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