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畴县人民法院鸡街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理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王奶奶吃下“定心丸”,旁听村民也跟着学了“硬核”法律知识。
今年85岁的王奶奶,老伴于2年前去世,育有二子三女。10年前,老两口曾与子女达成赡养协议,由长子抚养父亲,次子抚养母亲,其余子女不用赡养双亲。老伴去世后,王奶奶一次意外摔伤,身体每况愈下,次子无法经常陪伴照料。她要求其余子女负担赡养责任,却遭到拒绝:“当初协议明确我们不用管!”无奈之下,王奶奶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四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而陷入僵局。考虑到赡养纠纷表面是法律之争,深层是家庭情感裂痕,判决或许能明确权利义务,但可能加剧对立。为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进一步修复亲情,承办法官决定巡回审理就地调处。

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官近3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和调解,王奶奶的子女清楚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共同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签订协议而免除。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奶奶继续随次子共同生活,长子、三女每月支付王奶奶赡养费,长女、次女每月抽空照管。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针对“赡养协议怎么签才有效”“子女拒不赡养会有什么后果”等村民关心的问题,开展现场答疑,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提醒大家,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它不因父母的财产分配而转移,不因兄弟姐妹的多寡而消失,更不因“赡养协议”而豁免。
薄薄的调解书,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书,更是对子女的无声提醒。赡养之责,根植于血脉,铭刻于法律,任何形式的“转让”或“豁免”协议,在法律与伦理面前终将归于无效,唯有共同承担,方能托举起父母安稳的晚年。
此次巡回审理,不仅帮王奶奶解决了赡养难题,更让现场的村民认清了“法定义务不可免”的道理。承办法官表示,今后将持续深化巡回审判,把法治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西畴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娟 美编:张振飞 二审: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35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