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2 10:55:10
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在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我州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拟推荐对象:砚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公示日期:2025年8月21日至8月27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议异,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等方式向文山州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文山市华龙西路5号(文山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邮编:663099,联系电话:0876-2188390,传真:0876-2187712,监督电话:0876-2190213。
文山州司法局
2025年8月21日
(编辑:唐雪娇 美编:冯明兰 二审:刘虹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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