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文山市城区内发生一起
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车
闯红灯后撞上一辆小汽车的事故
交警做出责任认定后
广大市民纷纷表示赞同
啥情况?
一起来看
监控视频显示
7月13日
陆某(11岁)驾驶共享电动车
后载罗某
行至凤凰路与安平东(西)交叉路口时
在直行、左转信号灯均为红灯时
毫无减速迹象

反而径直冲入正常行驶的车流中
结果与一辆直行小汽车发生碰撞
两人被撞后倒地
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陆某和罗某受伤
所幸无生命危险

交警调查认定
陆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导致事故发生
负全责
其监护人除自付治疗费用外
还需承担小汽车全部损失
视频发布后
广大微友对交警的认定
纷纷表示赞同
并认为这是一次很好的案例警示

除此之外
也有一些微友认为
部分家长应该反思
为何自己的孩子
能够扫码骑行共享电动车
同时
也建议运营商加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明确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必须年满16周岁
为何要限制未成年人骑行?
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和身体还不够成熟
交通意识也比较差
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
遇到紧急事件时
往往手足无措
很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未成年人乘骑共享电动单车“四大”安全隐患
1、共享电动单车虽便捷,但年龄不符合规定、骑行技能不太成熟的未成年人在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2、未成年人在骑行共享电动单车时往往控制不了车速,在遇到复杂多变的交通状况时,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3、未成年人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4、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共享电动单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温馨提示
1、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乘骑共享电动车上马路的危害性,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教育孩子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
2、家长要严格管控未成年子女的手机,特别在节假日更要严格管理,不让孩子私自使用绑定了家长身份信息的账号进行扫码骑行。要坚持原则,耐心做孩子的思想工作,时刻关注孩子的出行安全,不心存侥幸,不掉以轻心。
3、未满16周岁骑共享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未成年人应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不乘骑共享电动车上下学和外出,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活动,坚守安全底线,杜绝惨痛的危险事故发生。
4、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校老师如果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学生乘骑共享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批评教育和劝导指正,不断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文明出行的整体素质。
文明交通 人人有责
提醒广大家长
必须承担好监护责任
教育好孩子
切勿违规违法骑行
同时
希望各大运营商能够加强技术管理
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扫码骑行
共同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来源:文山市融媒)
(编辑:李娟 美编:向传帅 二审:刘虹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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