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氛围感拉满?烟花直接“烧”出7万余元赔偿账单
2026-09-11 10:13 文山发布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流传已久的传统民俗,在婚礼、喜宴、春节等重要场合,绚烂的烟花能够烘托喜庆氛围、增添欢乐喜气,寄托着人们祈福纳祥、喜事圆满的美好期许。但是,在法律规范和公共安全的双重约束下,这份“热闹”常常暗藏纠纷隐患,甚至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中。

B某与A某系同村村民,两家房屋中间有一条5米宽的小路。2025年年初A某为其子举办婚礼。当晚,A某家便在其与B某家中间的小路上燃放烟花,烟花在空中爆炸后产生的火星落至B某家房屋内,引燃屋内堆放的稻草、粮食等易燃物品从而引发火灾。所幸,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本次火灾造成B某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万余元。

广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被告A某拒不承认B某家火灾系其户燃放烟花所致,但根据B某提交的事故当天的监控视频及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能够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案涉火灾系因A某家燃放烟花产生的火星落入B某家所致。A某及其配偶李某、其子A某某、其儿媳陆某某作为婚宴的主办方,应当确保婚宴的安全举行,特别是在婚宴中燃放烟花爆竹作为我国传统民俗,更应当注重消防安全,现因四人未尽到现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向B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广南县人民法院

编辑:唐雪娇

美编:向传帅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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