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斤算钱,就是承揽,我们没管着他。”阿猛法庭调解室一侧,情绪激动的李某等6人反复强调。另一边,罗某(死者)家属红着眼眶反驳:“人没了,你们连家里来坐一下都不肯,还有没有良心?”一场挖姜途中的突发意外,让同村乡邻对簿公堂。
争议焦点
(计酬方式引发法律关系定性之争)
罗某与同村村民一道前往被告李某等6人的姜地挖姜过程中突发意外身亡,罗某家属与被告6人就“谁来担责”产生严重分歧。李某等6人主张与罗某双方无雇佣合意,挖姜系普通体力劳动,报酬按斤计算,应属承揽合同关系,且事发后众人参与抢救并拨打120,已尽救助义务,定作人不承担责任。
罗某家属则针锋相对:被告中第一发现者未第一时间拨打120,延误了抢救时机,且事故发生后,被告6人从未登门看望,冷漠态度让人心寒。
法官破局
(穿透“按斤计酬”表象,认定事实劳务关系)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组织双方“坐下来谈”,而是分别倾听双方诉求,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发现姜地的日常管理、工时安排、劳动标准,均由被告方统一调度,罗某与其他挖姜人一样,按被告指定的地块、时段进行挖姜。
于是,法官耐心向被告方释法道:“你们说按斤算钱就是承揽,承揽合同的核心是‘交付成果’,定作人不干涉过程。但本案中,劳动时间、地块、现场调度,都是你们说了算。‘按斤计酬’只是计薪方式,如果法律上认定为事实劳务用工关系,接受劳务一方依法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法官也引导罗某家属理性看待诉求,不应用情绪对抗法律。
在双方情绪趋于平缓后,法官把赔偿项目一项一项列出来,每一项依据哪条法律、参照哪项标准、计算基数是多少,都讲得清清楚楚。
当场履行
(案结事了,画上圆满“句号”)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6名被告当场足额支付赔偿金。
从调解室出来,家属拿到了赔偿,被告卸下了诉讼负担。没有上诉、没有执行、没有后续的“拉锯战”。这起劳务纠纷,在法庭上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法官说法
在广大农村,“一声招呼就上工、按斤按件算工钱”的松散用工模式极为常见。权责不明、证据缺失,一旦出了事,双方都觉得自己“冤”。
那么,该如何正确区分劳务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
一是合同标的不同:劳务关系看重“有没有干活”,只要按指示提供劳务,即便成果不理想,一般仍应支付报酬;承揽关系看重“活干出来的结果”,未交付合格成果,定作人可拒付报酬。
二是人身支配与从属关系不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受接受劳务方的现场指挥、安排和监督,存在控制与支配关系;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自主安排工期和作业方式,定作人仅对最终成果提出要求,一般不干预过程。
三是报酬结算方式不同:劳务关系多按天或工时计酬;承揽关系多按整件或整体成果打包计价。
四是工具、设备由谁提供:劳务关系一般由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工具;承揽关系通常由承揽人自备。
五是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劳务关系中的意外风险,双方按过错分担;承揽关系中,作业风险原则上由承揽人自行承担,仅定作人存在定作、指示或选任过错时才承担责任。
来源:砚山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虹
美编:冯鹤
二审: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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