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妇联”联动赋能家庭教育指导——丘北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6-07-20 16:24 文山发布

近日,丘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针对被告在诉讼期间不当行使监护权、致使未成年子女事实失学的行为,依法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合县妇联家庭教育讲师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该案系丘北法院探索“法院+妇联”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联动解纷模式的首次实践,以司法力量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屏障,彰显了“依法带娃”的鲜明导向。

【案情回顾】原告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提起诉讼,被告擅自将此前与原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带离原有生活环境,并单方决定中断其学校教育。经校方及原告多次沟通劝导,被告仍拒不配合,放任子女脱离义务教育体系,处于事实失学状态,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及身心健康。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依职权启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联动机制,联合多部门开展协同调处。一方面,由法官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阻碍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行为的违法性及法律后果;另一方面,邀请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介入,依托儿童心理学、教育学专业知识,引导被告厘清家庭矛盾与监护责任的边界,剖析监护缺位对儿童心理发展的潜在危害,促使其认识行为偏差。

以《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三项责令事项:一是立即纠正阻碍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保障子女平等、持续享有受教育权;二是正确行使监护职责,在纠纷处理期间及后续监护关系中,始终将子女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原则,妥善照料子女生活学习;三是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关于监护职责、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沟通与共育方法等系统性指导至少三次。收到指导令后,被告已主动将子女送回学校复学,目前其学习生活环境已恢复稳定。

为确保指导令落地见效,丘北法院将该案纳入“法院+妇联”联合跟踪回访清单,由承办法官联合家庭教育讲师团定期开展回访,动态掌握子女返校适应情况及被告监护人履职表现,按需提供持续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下一步,丘北法院将以此次实践为契机,深化与妇联组织的协作机制: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全面引入家庭教育讲师团专业力量,构建“法官释法+讲师说理+跟踪回访”的全流程解纷模式,同时联动民政、教育等部门,织密家庭、社会、司法紧密衔接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幸福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丘北县法院

编辑:刘虹

美编:冯鹤

二审: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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