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法院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
2026-07-07 17:01 文山发布

近日,丘北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矿产资源案件多发地乡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矿刑事案件。当地干部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等60余人现场旁听,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

2020年以来,乐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国家铝土矿资源并销赃,销赃金额44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其明知是他人非法盗采的铝土矿而予以收购,收购金额33万余元。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审理后当庭进行宣判,以被告人乐某某犯非法采矿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4万元,违法所得445万余元继续向被告人乐某某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现案件已生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审理情况,从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政策法规、现实要求等不同角度现场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宣传阵地。

此次巡回审判不仅是一次严肃的司法裁判,更是丘北法院依托刑事审判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选择在矿产资源案件多发地设立巡回法庭,旨在实现“审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下一步,丘北法院将保持对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坚持“打源头、断链条、摧网络”,继续深化“以案促治”功能,用实实在在的司法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的热切期盼。

法官说法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土地归属而改变。矿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非法无序开采不仅导致国有矿产资源流失,更会破坏地表植被、引发水土流失、山体滑坡和地下水枯竭等问题,生态修复成本远超所谓“收益”。

很多人觉得“我就捡几块石头”“租块地给人挖一挖”“帮忙拉一趟货”不算大事,但法律面前没有侥幸。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动作”,一旦踩过线,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判刑。比如:随意捡拾(手捡矿)。在矿区或禁采区大量捡拾、贩卖矿产品,不是“捡的不算偷”,而是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或行政违法。出租土地供非法采矿。明知对方无证开采,还把承包地、自留地租出去,可能成为非法采矿罪的共犯。帮助采挖、运输。提供机械、技术、运输服务,事先通谋的按共犯论处,事后参与的也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收购无合法手续矿石。明知是盗采矿产仍收购、代销,同样难逃法律制裁。法官号召广大群众算好“法律账”“经济账”“生态账”,莫让“黑矿”毁人生,自觉抵制涉矿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守护家乡的绿水青山。

来源:丘北县法院

编辑:周秋

美编:冯明兰

二审:侯佑琴

终审:郑泽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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