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法院:“法院+综治+村委会”纾民困、化干戈
20年山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交还土地,近日,西畴县人民法院联动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现场勘查并多轮调解,促成双方达成续租协议,承租方现场支付部分租金,以多元解纷模式兼顾各方利益、维护乡村稳定。

二十年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租赁到期产生纠纷,源起于2004年小帅与大山、大壮签订了20年的《承包合同》,约定大山和大壮将一片山地租给小帅使用经营,现租赁期限已届满,小帅未续租也未交还土地。大山去世后,大山的子女就和大壮一纸诉状将小帅告上法庭,要求小帅清理附着物并将山地经营权返还。

承办法官在收到诉状后,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为尽快响应群众所需,将“查事实、调纠纷、促履行”结合在一起,法院启动多元调解机制,承办法官与山地所在的村委会和乡镇综治中心联合,决定组织双方到现场。
到现场后经过对现场的勘查,各方力量组织双方当事人“背对背”调解,疏导情绪并挖掘双方真实诉求,“面对面”调解寻找利益锚点与平衡。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对续租协议、支付时间及相关后续事宜等核心问题达成协议,并现场支付部分租金。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租金的支付涉及农户生活收入,租赁物的持续使用关系承租人的经营发展,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更有利于维系乡村社会稳定。
在基层工作中,多元联合的凝聚力兼顾了法理情的统一,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和法律专业优势,综治中心利用属地优势,结合村委会熟人熟地优势,形成“法律研判+乡情协调”的指引路径。接下来,西畴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践行“如我在诉”为民情怀,彰显责任担当。

(来源:西畴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虹 美编:陆军 二审: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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