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某村村民王某与同村李某因一头牛的买卖,开启了长达5年的纠纷拉锯战。当时双方仅口头约定,李某以9600元价格购买王某的牛,未签订任何书面凭证。一年后,李某仅支付600元,面对王某多次催要尾款,却坚称已全额付清,无奈之下,王某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系同村邻里,且纠纷涉及农村日常交易,法官便委托人民调解员先行介入。人民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单独沟通,一方面核实买卖事实、交付状态及支付时间等关键信息,另一方面安抚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并从家长里短、寨邻情分入手,倡导亲戚长期相处的融洽,同时结合农村交易常识,指出“口头协议虽普遍,但缺乏凭证易生纠纷”,引导双方理性看待损失与欠款问题。
收到调解员反馈,得知双方争议仍较大后,法官决定延续“调解优先”思路,到现场联合村委会开展协同调解。

精准释法明责: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讲解买卖合同规定,明确口头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应全额全面履行义务,厘清责任边界。
灵活平衡利益: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调取王某催款录音证实尾款未付,同时考虑李某经济情况,引导双方协商减免方案,最终促成王某减免部分利息、李某认可支付合理尾款,平衡双方权益。
推动及时履行:调解方案确定后,法官当场协调李某转账付欠款,指导王某出具收款证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半天内彻底化解五年纠纷,邻里重归于好。
法官提醒
农村牲畜、农产品交易中,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标的物质量、价款、付款时间等条款。若因熟人情面未签合同,需保留聊天记录、录音、送货单、交易照片等凭证,避免日后维权无据。同时,遇到纠纷时,可优先向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求助,通过低成本、高效率的基层调解化解矛盾,维护邻里和谐。
小案关乎民生,小事关乎民情。这起长达5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村委先行+法院指导”机制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西畴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让纠纷化解在一线、解决在萌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西畴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虹 美编:陆军 二审: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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