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醉驾”?
“醉驾”与“酒驾”有什么区别?
隔夜醉也属于酒驾或醉驾吗?
对“醉驾”犯罪如何进行刑事处罚?
带着这些疑问
让我们一同走进
一场直白且生动的
法治教育现场
近日
文山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李宾果
受邀参加了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的
酒驾醉驾公职人员和普通党员专题教育培训
先后为全市89名酒驾醉驾公职人员和党员
讲授酒驾醉驾的专题法治课
“前天晚上喝酒,第二天觉得,喝得不算多,应该没事,没想到被交警检测出来是酒驾,当时就很后悔,自己就不该心存侥幸。”
“被罚了1000元,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也受到警告处分,现在回想起来真的很不光彩。”
培训现场,首先由部分涉案公职人员以及党员结合自身因酒驾醉驾被处罚的经历向在场学员讲述酒驾醉驾的危害及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的影响,通过讲清事实、讲透道理、讲实教训,让参训学员面对面受到教育、感受震慑,再次敲响酒驾醉驾“警示钟”,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接着,李宾果法官结合实际审判案例,给全体参训人员全面深入细致地讲解了酒驾、醉驾的定义、处罚标准以及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并就大家广泛关注的二次酒驾醉驾处罚、隔夜酒驾、醉驾、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等问题进行一一解答、深入细致分析,有效筑牢了参训学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同时,通过案例的深入剖析以及身边事例的警示教育,进一步让“拒绝酒驾、醉驾”成为刻在参训学员心间的纪律信条,增强了抵制酒驾、醉驾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近年来,酒驾、醉驾案事件数量一直处于高位状态,部分党员干部、群众对酒驾、醉驾依然抱有侥幸心理,乐于与交警玩“猫和老鼠”的游戏,但无数鲜活的案件证明,很多人酒驾、醉驾均因“侥幸”二字作祟,然而事实却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无一例外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再次提醒:广大民众切不能因为一时侥幸而付出失去自由与光明未来的惨重代价!

(来源:文山市法院)
(编辑:李娟 美编:冯鹤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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