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5名少年凌晨街头推车暴走,把交警看不会了……
2025-10-16 09:33

10月8日凌晨

5名少年在街头推行一辆轿车

被热心市民误认为是“偷车贼”而报警

这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

10月8日凌晨5时许,文山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在望华路与安平东路交叉口,有几名形迹可疑的年轻人在推一辆轿车,怀疑是盗窃车辆。特巡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均是未成年人。

经初步询问,民警了解到的事实让人大跌眼镜。驾车人员是一名15岁少年,该少年趁家人不备,偷偷取得车钥匙,并载着另外4名同龄朋友,一行5人从追栗街镇驾车前往文山市区玩耍。当车辆行驶至望华路与安平东路交叉口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熄火无法启动。情急之下,4人下车推车、1人操控方向,不料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路过市民的警觉。

经查,这5名少年均为年仅15岁的在校学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警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现场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并第一时间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

民警对5名少年及其家长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家长对此事感到后怕与自责,纷纷表示将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与监护。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执照后方准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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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年龄红线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上方可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拿到驾照后才可以骑摩托车。

强化车辆管理

为了安全,不要为未成年人购买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同时,家长应妥善保管机动车钥匙,杜绝未成年人擅自驾驶。

骑行遵守交规

如子女已成年且合法持证骑行,家长须叮嘱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并禁止危险骑行行为。

意外无法预测

但事故可以防范!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要将钥匙放在远离孩子的地方

以免孩子自行驾车外出

发生意外

同时

请履行好监督看护责任

教会孩子规避风险

并为孩子做出正确示范

培养其交通安全意识

(来源:文山交警)

(编辑:董飞 美编:冯鹤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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